鄭州市自來水水價適用范圍分類表
單位:元/立方米
注:1、居民階梯式用水
180立方米(第一階梯)執行綜合水價4.40元,181-300立方米(第二階梯)執行綜合水價5.95元,301立方米以上(第三階梯)執行綜合水價10.60元。每戶按4口人計(含4人),每增加1人,年用水量分檔基數值增加36立方米。
2、居民非階梯式用水
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主要包括:學校食堂及教學用水;養老服務機構用水;居民住宅小區內直接為業主服務的綠化、保潔、熱力交換、消防、景觀等政策規定的用水適用范圍,執行綜合水價為4.50/立方米。
3、非居民生活用水
原工業用水、行政事業用水和經營服務業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用水;原特種用水中按摩、娛樂場所、水上游樂、美體健身、美容美發、商務會館、純凈水生產用水調整為非居民用水,執行綜合水價為5.95/立方米。
4、特種用水
特種用水范圍為洗浴、洗車用水,執行綜合水價為18.15元/立方米。